劉尹先推謝鎮西,謝後雅重劉曰:“昔嘗北面。”
曾子问曰:“大功之丧,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?”孔子曰:“岂大功耳!自斩衰以下皆可,礼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?”孔子曰:“非此之谓也。天子、诸侯之丧,斩衰者奠;大夫,齐衰者奠;士则朋友奠;不足,则取于大功以下者;不足,则反之。”曾子问曰:“小功可以与于祭乎?”孔子曰:“何必小功耳!自斩衰以下与祭,礼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轻丧而重祭乎?”孔子曰:“天子、诸侯之丧祭也,不斩衰者不与祭;大夫,齐衰者与祭;士,祭不足,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。”曾子问曰:“相识,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?”孔子曰:“缌不祭,又何助于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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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子曰:“王言如丝,其出如纶;王言如纶,其出如綍。故大人不倡游言。可言也,不可行。君子弗言也;可行也,不可言,君子弗行也。则民言不危行,而行不危言矣。《诗》云:‘淑慎尔止,不愆于仪。’”子曰:“君子道人以言,而禁人以行。故言必虑其所终,而行必稽其所敝;则民谨于言而慎于行。《诗》云:‘慎尔出话,敬尔威仪。’大雅曰:‘穆穆文王,于缉熙敬止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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