陶公少時,作魚梁吏,嘗以坩(魚差)餉母。母封(魚差)付使,反書責侃曰:“汝為吏,以官物見餉,非唯不益,乃增吾憂也。”
許允為吏部郎,多用其鄉裏,魏明帝遣虎賁收之。其婦出誡允曰:“明主可以理奪,難以情求。”既至,帝核問之。允對曰:“‘舉爾所知。’臣之鄉人,臣所知也。陛下檢校為稱職與不?若不稱職,臣受其罪。”既檢校,皆官得其人,於是乃釋。允衣服敗壞,詔賜新衣。初,允被收,舉家號哭。阮新婦自若雲:“勿憂,尋還。”作粟粥待,頃之允至。
王子猷、子敬俱病篤,而子敬先亡。子猷問左右:“何以都不聞消息?此已喪矣!”語時了不悲。便索輿來奔喪,都不哭。子敬素好琴,便徑入坐靈床上,取子敬琴彈,弦既不調,擲地雲:“子敬!子敬!人琴俱亡。”因慟絕良久,月余亦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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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王孝伯問謝太傅:“林公何如長史?”太傅曰:“長史韶興。”問:“何如劉尹?”謝曰:“噫!劉尹秀。”王曰:“若如公言,並不如此二人邪?”謝雲:“身意正爾也。”
或问曰:“冠者不肉袒,何也?”曰:冠,至尊也,不居肉袒之体也,故为之免以代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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